國內

衛部:鐵釘、訂書釘包裝材料 誤食將造成嚴重傷害

(八打靈再也4日訊)衛生部勸請食物供應商勿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及訂書釘(dawai kokot)及類似材料,因該材料若在食物中被消費者吞食,將會造成嚴重傷害。

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同時也勸請民眾,特別是父母,將食物給予孩子前先檢查食物。

Advertisement

他發文告說,衛生部意識到社交媒體近期流傳有關使用釘子包裝食物的問題,以及各方擔憂此不安全的食物包裝方法趨勢的危險性。

他指出,1985年食品法規第 37(2)條例闡明,任何人都不能收藏、攜帶、分發或使用任何含有外來異物、有毒、危險或破壞性物質的任何食物,使待售食物因有關材料暴露於污染風險。

他說,在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第36條例下,食物處理人必須確保食物包裝不受任何污染,包括可能傷害消費者的釘子等材料。

諾希山指出,衛生部透過食品安全及品質局(BKKM)從2019年至2021年的監督結果顯示,分析的546個食物樣本中,發現有19個(3.5%)被實物材料如石頭、塑料、沙、頭發、昆蟲及蠕蟲污染,並已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及相關條規,對涉及業者或商家採取執法行動。

ADVERTISEMENT

“在2021年,全國4萬5361家食肆已被檢查,當中有697家或1.5%的食肆因各種違法行為被關閉。”

他說,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釘或類似危險材料的食物供應商,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如果在食物中發現有材料,可判處更重的刑罰。”

文告說,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文下,任何人準備或售賣含有危害健康的食品屬違法行為,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諾希山提醒食物供應商及商家,在食品包裝方面有許多其他更安全的方法,不應該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釘及其他危險的材料,因過去已有各種食品包裝方法已被證明可安全及有效地包裝食物。

民眾若發現使用鐵釘、訂書釘和類似材料包裝的食物,以及有任何有關食品安全的疑問,可聯絡鄰近的縣衛生局或州分局,或瀏覽官網http://moh.spab.gov.my 或臉書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