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衛部或調低罰款息眾怒 組織100萬變50萬 個人10萬變5萬

(吉隆坡15日訊)隨著坊間及黨團人士強烈反對衛生部在《2021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修正)》,或342法令修訂案中的最高刑罰,並認為有關罰款及監禁過於嚴苛,衛生部遂為了平息眾怒及俯順民意,而調低有關最高刑罰的部份,包括把違令的個人的最高罰款從不超過10萬令吉調降至最高5萬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7年調降至不超過3年。

與此同時,違令組織的最高罰款也從100萬令吉被調降至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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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媒報導,由於上述修正法案將於周四在國會被提呈,因此,政府即於周三針對有關修訂案作出3處修改,即涉及最高刑罰的項目。

第一項是降低原本建議修改第24(a)條文,以對違令的個人開罰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的懲罰,改為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第24條文是針對個人的一般懲罰,僅適用於在該法令未明確規定罰款金額的違令行為。

第二項是將原本建議修改第25(b)條文,以對機構組織最高罰款100萬令吉的罰款額,降至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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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是針對第31(3)條文。原本修訂案建議,可對個人處於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如今改為最高可罰款2萬令吉、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在這之前,342號法令賦予衛生總監權力,向違令的個人開出最高1000令吉罰單,比如沒有在公共場合佩戴口罩。

政府周二提呈一讀的修訂案建議,違例個人最高可面臨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至於機構組織,最高可罰款200萬令吉。

針對此事,18歲投票組織創辦人塔瑪(Tharma Pillai)在推特上發文,並指擔憂這項法令修訂案。

國會在野黨領袖安華也說,他們已向首相依斯邁表明在野黨議員不會支持有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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