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

行管期沒收入 2男子釣魚判監3個月

(江沙3日訊)兩名華裔男子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外出釣魚而被控,他們在庭上表示,由於“手停口停”沒有收入,為了充饑才會出門釣魚,目的只是供自己食用,並沒有賣給他人。因身無分文,他們寧願選擇坐牢取代罰款。

Advertisement

 

承審此案的推事庭法官諾哈莎麗娜聆聽了兩名被告沒錢只能坐牢的心聲後,遂判各監禁3個月。

ADVERTISEMENT

 

兩名被告陳志偉(45歲,譯音)和鍾寶華(56歲,譯音)皆來自林瑪班映新邨,他們都是屋頂裝修工人,每天日薪100令吉,但行管令期間沒有工開而零收入。

 

他們今早被控上和豐推事庭。根據案情,兩人於昨午約5時前往林瑪班映魚塘釣魚,因此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1(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罰不超過1000令吉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較早前也有2名印裔男子因觸犯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而被控,他們分別是44歲的奧拉嘉那旦及37歲的古魯穆迪。

 

案情顯示,他們昨午約6時30分在和豐慕希巴再也路喝酒,警方上前要求他們立即回家,但兩人不但拒絕遵守指示,反而堅持喝完才走,警方於是將他們逮捕。

 

這兩名被告當庭認罪,諾哈莎麗娜判各監禁21天及罰款10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1000令吉罰款,將以監禁3個月取代。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