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藉正當生意慈善活動洗錢 警2年凍結近20億財產調查

(八打靈再也18日訊)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反洗黑錢調查組主任法茲里沙高級助理總監披露,有組織罪犯利用各種手段,包括經營正當生意,甚至慈善活動將他們從非法活動中的收益“由黑洗白”,藉此混淆執法人員的視線,讓他們難以追查黑錢的來源。

根據警方數據統計,自2020至上個月,警方一共開啟406個檔案調查國內的洗黑錢活動,超過1.47億令吉財產被充公,這還不包括外幣以及股份,另外還有逾8.5億令吉銀行戶頭存款被凍結,價值9.5億令吉財物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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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茲里沙接受國文《陽光日報》訪問時指出,洗黑錢普遍上分為3個過程,即處置(Placement)、分層化(Layering)和整合(Integration)。

他說,在“處置”這第一階段,罪犯會將非法活動中得到的金錢透過合法金融機構進行投資,或者將現款藏在家中或某個單位;而在“分層化”這個階段,則是從銀行戶頭中取出現款,再轉換成另一種形式將錢兜兜轉轉分別存在數個不同銀行的戶頭。

至於“整合”,是經過不同的掩飾後,罪犯再將“洗白”後的錢如合法財產般融入經濟體系,例如購買房產或交通工具。

他舉例,罪犯從非法活動中得到一筆50萬令吉收益,除了買車之外,罪犯也將一部分錢存在家人的銀行戶頭,還有一部分則交給其他身邊人,之後再轉回到罪犯本身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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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罪犯很狡猾,一些以對方還債作為藉口,事實上這些錢卻是罪犯從不正當手法中的收益。”

他強調,警方與國家銀行以及其他機構如國家金融罪案中心(NFCC)將會保持緊密合作,並聯手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工隊(FATF)及亞太平洋反洗黑錢組織(APG) 嚴,打洗黑錢活動。

可有期限凍結戶頭 扣押財物

法茲里沙指出,到目前為止,共有424項嚴重罪行被列入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的列表,其中包括賭博、走私、賣淫、綁架、私會黨、欺詐或騙局、搶劫以及有組織犯罪活動等等。

“當案件存在洗黑錢成分,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調查組便會介入調查、研究及監督,無論是刑事罪案、商業罪案或政治案件,警方都會傳召涉及者錄供並蒐證。”

他強調,我國法令賦予執法人員逮捕和扣押財物的權力,包括可凍結受查者的銀行戶頭90天;一旦執法人員掌握足夠理據證明被扣財物與洗黑錢活動有關,副檢察司及查案官便有權力扣押財物12個月。

“副檢察司有權力扣押罪犯的銀行戶頭和不動產例如產房,而扣押流動資產如交通工具他及金飾則是查案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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