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新田:增北華小董事鬧雙包‧“教局長法外立法屬濫權”

(雪蘭莪.加影1日訊)葉新田認為,吉隆坡教育局長阿都拉末尤奴斯在增江北區華小董事會鬧雙包課題上“法外立法”,企圖利用註冊問題奪取華小主權。

他說,教育部接納當時的校長李永昌在內的董事會的註冊,經違反教育1996年教育法令;另外,教育局董事會註冊表格沒有註明必須要有校長簽名,反之是董事長簽名核實作准,因此,教育局長明顯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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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校長私自扣押文件

他是針對阿都拉末尤奴斯罷免原任增江華小董事會一事的解釋作出駁斥。他說,根據阿都拉末尤奴斯的說法,原任董事會是因為只提呈一份註冊表格,只提呈9名董事的名單,以及註冊表格沒有校長的簽名而被拒絕。

他說,事實上,在註冊表格中,並沒有列明必須提呈4份註冊表格。“何況我們後來也應局長要求,補上了另外3份註冊表格。”

“董事陳德隆在2011年4月5日把9人董事會的註冊表格提呈給教育局,同月18日,教育局致函校長李永昌要董事會提呈不足的文件,但校長私自扣押文件,不知會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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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4月27日,陳德隆到教育局查詢董事會註冊,被官員告知文件不足的事件,而要求校長交出文件,但校長以文件是教育局發給他的理由,不肯交出函件,可見校長似乎忘了他是董事會秘書的身份。

“5月3日,陳德隆把完整的董事會註冊表格呈交給教育局。同月25日,他再去查詢註冊進展,被告知申請經遭擱置,因為李永昌另外呈上一份12人的董事會註冊名單。”

指李永昌另立董事會觸法

葉新田說,原任董事會一早知會教育局,只會提呈9名董事的註冊表格,因為董事會保留6個名額給校友會和家協的名額(各3名額),即便他們從2010年9月1日起經不出席董事會議,可董事會具有包容心及尊重他們。

他說,李永昌在5月1日提呈包括他在內的董事註冊給教育局時仍是增江北區華小校長。

“身為校長,竟然也是董事會董事,經屬於不合法。李永昌公然挑戰法律,利用校長的職權和便利另立董事會,顯然經觸犯1996年教育法令132(2)(a),蓄意提供虛假和和誤導性資料的條文。”

他披露,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者兩者兼施。

表格沒列明需校長簽名

葉新田披露,教育局拒絕原任董事會的另一個令人難以認同的理由是,註冊表格上沒有校長簽名支持。

華小主權將被蠶食

“我們必須聲明,註冊表格上並沒有列明董事會的註冊申請需要得到校長的簽名。”

他說,根據表格,只有學校職員或員工提呈註冊申請,才需要校長簽名,董事會的註冊則只需要董事長簽名核實,與校長沒有關聯。

他反問,如果教育局規定董事會的註冊必須要得到校長簽名,以後董事不是要看校長的臉色做人?這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他說,上述種種行為顯示教育局長“法外立法”及濫權,如果教育部不認真看待及處理,華小的主權將會進一步被蠶食。

“這是因為增江北區華小並不是單獨的個案,白沙羅中華小學和巴生循民華小的董事會也因為教育局以程序不符的理由,在一夜間遭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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