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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龍舞獅是文化活動 沈志強:不需准證

(大山腳27日訊)青年及體育部今午發文告澄清,龍獅活動並不需要事先向青體部申請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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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人士指舞龍舞獅活動必須獲得青體部准證一事,該部在文告中指出,作為文化活動,龍獅活動包括比賽在內,皆不需要向青體部申請准證,因為文化活動在1997年年國家體育發展法中,並非被定義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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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強調,上述法令只是讓青體部透過體育專員署管控體育相關事宜。任何詢問可向青體部咨詢。

 

馬六甲武術龍獅總會秘書長楊慶權日前透露,我國青體部規定今年起,凡舉辦舞龍舞獅活動,必須獲得青體部的批准才能進行,並促請龍獅組織留意。此言論一出,即引起國內龍獅組織的關注,紛紛提出了疑問。

 

青年及體育部副部長沈志強今早在大山腳出席一項活動後受詢時說,他今早已接獲不少龍獅組織的詢問,因此該部決定發文告解釋清楚。

 

“我也是今早才看到這個新聞,有人轉發給我看,一些龍獅團也有發訊息問我,所以青體部今天下午會發一個文告,解釋這個課題。”

 

他指出,這並非是一項新的法令,而是在2018年4月最後一次修正的1997年國家體育發展法令(576條文)。

 

文告也已澄清,上述法令只是讓青體部透過體育專員署管控體育相關事宜,與屬文化活動的舞龍舞獅活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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