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與妻控勒索缺庭隆被捕 無業漢面控不認罪

(北海13日訊)與妻子被控3項勒索罪卻無故缺席的男被告,昨日在吉隆坡被逮捕后,今日由反貪會帶到北海法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宣佈此案展延3月9日進行移交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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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卡欣(23歲,無業),與次被告即妻子諾拉妮扎(30歲,工廠女工),被控于2015年6月13日、14日及17日,通過電話企圖敲詐勒索一名葉姓男子,要求馬上轉賬1000令吉、2000令吉及1000令吉,否則將會因發色情短片給次名被告諾拉妮扎,而向警方投報。

被告的最后住址為雪蘭莪州,反貪會是在吉隆坡一間住處逮捕到他,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因目前沒有工作,所以面對經濟問題,希望法官絲達然妮莎能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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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末卡扎里向法官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法官最后獲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384條文(勒索)和刑事法典385條文(試圖勒索),并可在3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罪罰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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