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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已干預司法任命 林甘尋求重新執業上訴被駁

(布城30日訊)“林甘司法短片”主角兼律師拿督林甘在聯邦法院尋求重新執業所提出的最後上訴,以敗訴告終。

據馬新社報導,以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駁回林甘不滿律師公會紀律局指他干預司法委任並將他除牌,所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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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麥潤宣判時指出,紀律委員會、紀律局、高庭和上訴庭一致認為林甘已干預司法委任,這是毋庸置疑的。

她說,律師公會代表律師拉茲藍點出,林甘無法反駁商人羅國本的證詞,該名證人聽到林甘企圖干預司法委任。

“我們認為,上訴人(林甘)究竟試圖要干預哪項司法任命並不重要,這方面的結論是無關緊要的。”

她補充,重點是已有結論指林甘企圖干預,並且這結論沒有被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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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諭令林甘繳付3萬堂費

另兩司為拿督林添鑽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法庭也諭令林甘繳付3萬令吉的堂費。

東姑麥潤說,還有來自羅國本的直接證據,他親眼目睹林甘在短片中所說的電話通話。

她說,法庭也認同羅國本確實已就短片供證,並且證實短片中的內容實際上是由林甘所說。

“記錄委員會、紀律局和(聯邦法院)以下各級法庭,皆是依據羅國本的證據,確認構成行為不當結論的內容。”

她補充,林甘並沒有挑戰相關論點。

林甘代表律師塔亞蘭較早前在庭上對這段用來證明其當事人行為不當的視頻,被接納為證據一事提出質疑。

他說,原始短片並未在紀律委員會或紀律局面前出示,反而是出示一份下載版。

東姑麥潤指出,紀律局必須遵守經修訂的1974年法律專業法令第103D(1)條文的規定,即要求紀律局說明拒絕紀律委員會建議對林甘處以較輕懲罰的理由。

“不過,我們無法認同上訴人(林甘)的論點,即如何沒有遵守這一條文,令紀律委員會下達志期2015年11月6日的指令無效,並且理由必需在指令中闡明。”

她說,法庭認為紀律局已給予做出這項決定的理由,以及將林甘除牌的指令並未失效。

紀律局是在2015年11月6日除掉林甘的律師牌照。

高庭在2018年5月22日駁回林甘的司法檢討,以及維持紀律局的決定。林甘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在去年宣告敗訴。

羅國本曾錄下一段林甘在通電話的短片,過後證實,與林甘通電話的人是時任馬來亞大法官敦阿末法魯茲。

隨著上述短片釋出後,政府在2008年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此短片,5名成員組成的皇委會裁定此短片屬實。

林甘之前也指責一名聯邦法院法官抄襲判詞,於2017年11月在缺庭的情況下,被判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處以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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