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而連突發展華小8理事控非法集會 控方撤上訴正式結案

(淡馬魯3日訊)“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被判無罪釋放”上訴案,控方撤銷上訴申請,淡馬魯高庭今天宣判案件正式結案。

主控官納斯魯哈迪副檢察司今天在淡馬魯高庭,向法官羅斯蘭提出撤銷上訴申請,法官批准撤銷有關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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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8名當事人的辯護律師為拿督黃詩忠和古納斯蘭。

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分別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 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抵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8被告罪名不成立

而連突推事庭於6月1日宣判8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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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當事人在法庭宣判案件正式結案後步出法庭,異口同聲向媒體指出,糾纏了兩年多的官司終於正式結案,讓他們猶如放下心頭大石般,鬆了一口氣。

今天出席聆聽判決者有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主席兼吉隆坡中文華小董事長拿督王鴻財、董總財政兼彭亨華校董事聯合會署理主席拿督楊安山、馬來西亞福建總商會總會長拿督劉國泉、副總會長兼淡屬福建會館會長鄭興華、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主席拿督王鴻、彭亨董聯會主席林錦志、淡屬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呂炳全、百樂縣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吳有平、百樂縣發展華小工委會秘書余清華和雪隆劉氏公會婦女組顧問劉慧敏等。

吳思億:感謝司法公正

吳思億向媒體說,感謝我國司法機構的公正和公開,讓他與7名同道都能得到了正義的伸張。

“即使檢察署一開始選擇上訴地庭的裁決,雖然讓我們很震撼以及心寒,不過我們選擇尊重大馬法律賦予他們的上訴的權利,欣慰檢察署撤銷上訴申請,也證明了我們是真正的無辜,也證明我國的司法是公平公正的!

“聯邦憲法第10條賦予人民發言的自由, 每個人應該享有和平發聲的權利,而如今我捍衛的不只是我個人和平發聲的權利,我們捍衛華教是為華教發聲的權利!

“我也要感謝這兩年與我同在的戰友們,沒有大家一起的堅持,肯定不會有今天的結果。

“這段時間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認罪,最多也只是罰款或短時間的監禁,何必與錢和時間過不去,而我的回答由始至終都是這不是我個人的事,這是整個華教乃至華社的事情。

“假設我今天認罪了,是不是所有人都覺得為華教,華社發聲的人就應該被打壓、被欺負!錢沒了可以再賺,時間沒了可以後來補上,可是我們發聲的權利一旦被剝奪,我們將獻華教華社,甚至已故的林連玉先生於不義!

“我也想藉這個機會感謝華社,華教人士,華社人士的幫忙以及鼓勵,沒有你們,我們可能失去信心。

“我也要感謝始終陪伴在我身邊的太太以及家人們,謝謝他們包容惹得一身麻煩的我。每當我想放棄時,當我看到接受華文教育的四個兒女,我就會重燃鬥志,不是為我,而是為千千萬萬個像我兒女一樣的孩子們能學習到真正的華語,接觸真正的華教。

“我不是聖人,也不是什麼名族英雄,我只是一個想為華教發聲,想讓未來的孩子們能接受華文教育的父親。

“正義雖然會遲到,但它從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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