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斯瑪逃稅洗錢案 申請撤換主控官延後審

(吉隆坡3日訊)高庭今日展延聆審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提出撤銷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她被控洗黑錢及逃稅案的主控官資格申請,以給予控方時間回覆辯方宣誓書,並擇定2月17日聆審該申請。

高庭原定今日聆審羅斯瑪辯方團隊提出的上述申請,但答辯方(控方)代表哥巴斯里南在開庭後向法官莫哈末再尼說,因為他週一(31日)才接獲辯方(申請方)的申請通知書,無法按時提交回覆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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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申請以外,法庭原定今日聆審辯方的另2項申請,分別是要求承審此案的莫哈末再尼退審以及暫緩此案開審。

辯方律師拿督費魯斯沒有提出異議,惟反對哥巴斯里南代表控方為該申請陳詞;有關申請是要求法庭撤銷哥巴斯里南在此案的主控官資格。

莫哈末再尼隨後擇定2月17日及18日下午2時聆審這3項申請,並指出,屆時將由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代表答辯方,為撤銷哥巴斯里南在此案的主控官資格的申請陳詞。

“我首先對該申請作出裁決,若我批准申請,將由其他律師為接下來的2項申請陳詞,若我駁回申請,則由哥巴斯里南繼續為(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審和暫緩此案審訊的申請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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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羅斯瑪第二次試圖撤銷哥巴斯里南作為她被提控的案件的主控官資格。

高庭展延聆審羅斯瑪提出撤銷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她被控洗黑錢及逃稅案的主控官資格申請。

去年9月24日,羅斯瑪要求法庭取消哥巴斯里南作為她被控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案主控官資格的申請,但遭到高庭駁回。

高庭法官當時在宣讀判決時提到,哥巴斯里南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條文下的委任具有範圍廣泛的性質。

羅斯瑪是在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指控,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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