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斯瑪涉洗黑錢709萬 控17 罪

(吉隆坡4日訊)昨天下午遭反委員會逮捕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今日被控17項涉及逾709萬令吉洗黑錢的罪狀,但她否認有罪,較後准以200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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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夫婿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成為馬來西亞史上第一名被控的首相,然後是羅斯瑪的步其後塵,兩人因此成了馬來西亞歷史上第一對先後被控的首相夫婦。

涉及數額逾7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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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於上午8時30分抵達吉隆坡法庭中心面控時,已換下昨天到布城反貪污委員會接受盤問時穿的青色馬來傳統服裝,改穿橙色系列馬來服裝出庭面控。不過,此“橙”非彼“橙”,羅斯瑪穿的並非反貪會扣留犯必須穿上的橙色衣服。由於前第一夫人被控,加上納吉也必須於今日到法庭對他早前被控失信、濫權及洗黑錢等案件完成法庭程序,大批國內外媒體從放晴6時開始就已聚集在吉隆坡法庭中心。

在羅斯瑪抵達法庭約10分鐘後,納吉也跟著來到法庭,兩人看起來神情輕鬆,一改以往冷傲的表情。在進入法庭大廈時,羅斯瑪不僅向媒體點頭微笑,甚至大送飛吻,逗笑在場採訪的媒體。

羅斯瑪在納吉於9月20日第三度被控洗黑錢的同一間法庭面控。

納吉在羅斯瑪的案件提控程序完成後,特地前往地庭“接”羅斯瑪一起回家。兩人在步出法庭面對鏡頭時,十指緊扣盡顯恩愛之情。不過,被大批警員和反貪會官員團團圍住的羅斯瑪,從抵達到離開法庭時走路明顯緩慢,看起來似乎行動不太方便。

向媒體大派飛吻

法庭於9時17分開庭,休庭時是上午10時30分,整個過程花了一個多小時,惟保釋過程卻耗時近兩小時。

羅斯瑪在通譯員念出共17項的控狀後,全盤否認有罪。

地庭法官阿祖拉較後允准羅斯瑪以200萬令吉外加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外,也諭令羅斯瑪交出國際護照,並禁止她騷擾或接觸任何證人和潛在證人。羅斯瑪也獲准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交保釋金,即今日必須繳付50萬令吉,餘額則於下週四(10月11日)前繳清。

法官擇訂案件於11月8日過堂。

弗茲:一馬弊案待釐清  警將傳召羅斯瑪錄供

(布城4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弗茲指出,警方在調查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上,仍有許多問題需待釐清,因此會傳召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錄供,以作進一步調查。

他表示,1MDB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會與其他相關執法單位緊密合作,但不能透露太多詳情。

提到本案關鍵人物富商劉特佐仍下落不明,他說,目前只能寄望國際刑警協助找到劉特佐及其父劉福平的下落。

“我們已經請求國際刑警尋找劉特佐的下落,只要接到劉特佐可能潛藏在某個國家的情報,警方就會馬上通知該國執法機構,請求他們協助逮捕劉特佐。”

他今早在副總警長丹斯里諾拉昔陪同下,配合第211屆警察日到布城醫院探訪後,在記者會上如此表示。

弗茲指出,警方日前已向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錄取口供,警方將盡快完成調查報告,呈交總檢察署作進一步定奪。

雙眼泛淚光  羅斯瑪:“我很好”

羅斯瑪在離開法庭時,雙眼泛淚光,并說“我很好”。

她在步出法庭時,受到馬新社記者詢問時簡單回復這一句話,同時也比出“OK”的手勢。

羅斯瑪的支持者今日也到法庭為她打氣,她對他們說“我愛你們”,也向他們揮手致意。

約30名支持者現身法庭,以給予羅斯瑪和陪她步出法庭的丈夫拿督斯里納吉支持。

羅斯瑪律師:指控沒根據

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吉旦南說,控方於今日向法庭提呈一份指控羅斯瑪接觸潛在證人的報案書,但卻沒有對此事展開任何調查工作。

對羅斯瑪被指接觸潛在證人,他表示,此事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他說,報案的是反貪污委員會官員,而有關的潛在證人並沒有報案。

他說,辯方律師對控方以此事作為申請保釋金的理由之一向法庭強調,不能單憑一方的說辭就接受上述理由。

他認為,羅斯瑪今日所面對的指控,是一個讓她為自己洗清污名的好機會。

羅斯瑪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拿督古瑪仁德蘭說,羅斯瑪控狀涉及的數額只是700萬令吉,因此控方建議的1000萬令吉保釋金是非常的不合理。

洗黑錢12控狀  沒報稅5控狀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在吉隆坡地庭面對12項總額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罪控,以及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呈報的指控,但她否認有罪。

羅斯瑪面對的第一至第十二控狀,指她於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28日、2014年1月29日、2014年2月28日、2014年3月14日、2014年4月8日、2014年9月4日及12月22日、2015年1月21日及12月12日、2016年1月28日及11月7日,以及2017年3月29日及6月8日,在位於吉隆坡安邦路的艾芬銀行分行內參與洗黑錢活動,即直接參與從非法活動中牟利的交易,並導致總額709萬7750令吉的黑錢獲存入其戶頭內。

第十三至十七控狀則指羅斯瑪於2014年5月1日、2015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2017年5月1日、以及2018年5月1日,在位於吉隆坡端姑哈林路的內陸稅收局參與洗黑錢活動,即直接參與從非法活動中牟利的交易,且在沒有合理理由與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112條文的情況下,無法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77(1)條文,向當局申報本身存在艾芬銀行戶頭內的709萬7750令吉總存款。

羅斯瑪面對的這17項控狀,被指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及《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令》4(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1)條文下被治罪。

隨著《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於2014年9月1日,修訂為《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所有於2014年9月1日後所犯下的罪行將改用新法令提控,刑罰也相應提高。

因此,一旦罪成,羅斯瑪被判處的刑罰將依據其犯罪時間而定。

在舊法令下,罪成者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在新法令下,羅斯瑪可以被判處坐牢15年及最高罰款500萬令吉,或非法活動所涉款項的5倍金額,視何者為高。

敦馬:依法行事  提控羅斯瑪非報復

(布城4日訊)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說,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是依法行事,而非報复行動。

他針對羅斯瑪女儿諾麗雅娜指反貪污委員會逮捕羅斯瑪的做法太過分一事強調,將罪犯繩之以法是新政府的承諾。

“如果這(行為)已違法,就會采取法律程序,這是我們的承諾,而不是所謂的報复行動。

“法律說你有偷錢,你就會在法庭上面控。至于法庭認不認同,則另當別論。”

他今日為第六屆東盟天災管理部長級會議主持開幕后,對記者這么說。

諾麗雅娜昨天在Instagram發表貼文,指她可接受政府對其父親拿督斯里納吉所采取的行動,但逮捕其母親和搜查祖母敦拉哈居所的做法,則非常過分。

羅斯瑪今早被押上法庭,面對12項總額700万令吉的洗黑錢罪控。除了洗黑錢罪控,羅斯瑪也面對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呈報的罪控。

反貪會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提控羅斯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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