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罵警察白癡 女經理改口認罪罰款

(八打靈再也20日訊)華裔女經理因辱罵警察“白癡”而被控2項罪名,她今日改口認罪,分別被罰款100及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1個月及1天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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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的被告唐寶靜(譯音),面對控狀指她在今年3月31日上午9時40分,在靈市哥打白沙羅蘇里安路的路障,辱罵執勤的警察“白癡”和故意阻攔一名警員執行任務,因此分別抵觸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14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00令吉;刑事法典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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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4月3日被控時不認罪,並在1名擔保人擔保下,以4000令吉保釋金保外。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蘇拉星今日指出,被告家中有一名87歲年邁的母親,由於母親當時中風,再加上陷在車龍中2小時,因此情緒失控才出言侮辱警察。

 

“被告沒有任何刑事案底,而且她在被提告前已延扣2天,這足以讓她反省錯誤。”

 

蘇拉星說,被告的工資原本是5000令吉,但因被控後工資已減半,加上被告母親正處於昏迷狀態,需要大筆醫藥費,因此請求最低罰款。

 

“被告已意識自己犯下嚴重的錯誤,並向全國的警察道歉,保證以後不會再犯。”

 

推事扎凡拉欣在被告認罪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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