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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署撤銷上訴 阿當阿里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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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1日訊)學運領袖阿當阿里3年前因參與“我們抗爭”集會而被控,總檢察署今日撤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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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批准主控官拉惹再祖法麗達的申請,撤銷控方對此案的上訴。
在蘇丹依德利斯師範大學就讀的阿當阿里說,這是他面對的最後一項未裁決的指控,如今終於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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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和其他在《1948年煽動法令》下被控的人士,都是源自於政治動機,因此呼籲廢除或修改包括煽動法令等有違人權的法律。
他也希望政府可以修訂《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及《防範罪案法令》等。
“我希望希望聯盟政府和新任總檢察長不會屈服政治目的而提控他人。”
阿當阿里和人民公正黨最高理事兼Jingga13主席法立茲於2015年9月8日被控,但阿當阿里於去年11月28日獲推事庭宣判表罪不成立。
根據控狀,阿當阿里和法立茲被指於2015年2月28日下午4時至晚上7時30分,從十合購物廣場前直到吉隆坡城中城廣場公園,參與“我們抗爭”集會,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4(2 )(c)中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3)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以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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