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案上訴法院 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

(布城2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辯方准備向法院申請讓來自英國的御用大律師,為上訴案進行抗辯。

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在案件管理後說,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目前尚未擇定聆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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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這是因為辯方最遲會在明日致函聯邦法院提呈申請,說明辯方有意讓來自英國的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就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上訴進行抗辯(argue)。

3月15審採納新證據申請

他聲稱,聯邦法院擇定1月28日進行案件管理,以確定上訴案的下一步行動。

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駁回了納吉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另二司為拿督哈斯扎娜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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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上訴庭三司作出裁決後,申請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並向聯邦法院入稟了上訴通知書。

此外,阿斯魯夫披露,聯邦法院已擇定3月15至16日,將聆審納吉要求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納入新證據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三司去年12月7日已駁回納吉要求上訴庭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納吉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據納吉入稟的支持宣誓書,納吉指有必要向2名反貪會官員取得口頭的證據,以符合公義。

他亦要求法庭考量的額外證據包括了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的家人,被指收取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資金及從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追回一馬公司資金,86萬4813令吉27仙美元(約363萬2200令吉)有關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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