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發文促選民投國陣 淨選盟:抵觸選舉法令

(八打靈再也4日訊)淨選盟2.0執行董事葉瑞生認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於雙溪甘迪斯投票日當天在臉書發文,促請選民投票給國陣候選人拿督洛曼的行為,已抵觸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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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舉法令第26(f)條文,任何人不能在投票當天,用任何的方式為任何候選人或政黨拉票。”

他今日接受詢問時指出,納吉此舉已違反“所有競選活動必須在投票日凌晨前結束”的選舉法令,選委會可控告其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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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委會規定,從投票日當天午夜12時開始,一切拉票活動皆被禁止,包括公開演說、攜帶樂器或擴音器競選等。

一旦被捕,可在選舉犯罪法令26(1)條文下被判監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納吉於今早約7時30分在臉書發布貼文,呼籲選民把選票投給洛曼。

“給國陣機會,讓反對黨的聲音更為強大;給洛曼支持,捍衛雙溪甘迪斯和雪蘭莪人民的權益。”

納吉質疑,如今距離希盟“百日新政”競選宣言僅剩下14天,“但10大承諾才落實多少?”

“油價尚未調低,民眾仍然要繳付過路費,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債務未除,調查一馬公司的皇家調查委員會(RCI)還未成立;下個月落實銷售及服務稅(SST)後,民眾還要面對新一輪的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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