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一家申請檢查扣押物 10月14審理

(吉隆坡30日訊)高庭擇訂在10月14日,審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絲瑪及他們的女兒諾雅娜,要求檢查警方所扣押物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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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遭扣押的物品包括315個各品牌手提袋、14枚各品牌手表和27雙鞋子,及各國貨幣現金,包括53萬7000令吉、2700英鎊、287萬斯里蘭卡盧比及18萬7750令吉和32萬零500英鎊舊幣。

 

 

 

法官莫哈末再尼在進行案件管理後擇訂上述日期。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的亞倫副檢察司,納吉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法罕,羅絲瑪和諾雅娜的代表律師則是依斯幹達。

 

 

 

亞倫早前表示,控方已接獲羅絲瑪和諾雅娜要求檢查在警方扣押下的物品,納吉則在今天才提呈有關申請。

 

 

 

他說,控方已在本月8日,於憲報頒布發出充公有關物品的公告。第三方即馬來亞銀行今天也出庭,以了解索回這些財產的情況。

 

 

 

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罕聲稱,總檢察署告知他們可看警方扣押物品的照片,惟納吉今天才提出檢查有關物品的申請。

 

 

 

納吉於7月18日入稟申請,要求控方提供或拍下彩色照片及附上完整描述,例如警方在今年5月17日扣押物品時一同發現的標簽、標志、禮品卡、包裝及盒子。

 

 

 

納吉是基於一部分盒子、袋子和收納容器的內含物被扣押後已由原包裝移出,導致辨識時出現混淆,而入稟申請。

 

 

 

羅絲瑪和諾雅娜則在7月19日,申請檢查被警方扣押的物品,包括315個各品牌手提袋和各國貨幣現金。

 

 

 

馬銀行的代表律師莫哈末阿慕茲表示,他們希望了解是否有權取得遭扣押的現金,以解決數名答辯人的貸款。

 

 

 

法庭諭令馬銀行,在申請索回反貪會充公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資金的款項之前,先研究此事。

 

 

 

5月30日,高庭批準控方在憲報頒布公告,以通知與納吉、羅斯瑪、他們3名孩子及13名個人和數家公司遭扣押的上百個手提袋、各類貨幣現金、手表和27輛汽車有利益關系的第三方。

 

 

 

法庭批準控方依據1950年證據法令及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61(2)條文所提出的申請。

 

 

 

有關的公告是為通知所有與上述財產有關系的單位,以在指定日期出庭,說明有關財產為何不應被大馬政府所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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