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管制期外出踢球跑步 7男判服務社會3個月

(檳城30日訊)7名男子因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外出踢足球及跑步,今日被推事判罰他們替代刑法,即進行3個月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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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賈米拉說,在抗疫期間,政府及前線醫護人員投入如此多資源及人力,就是為了讓民眾對管制令及新冠病毒防疫的意識提高,因此她給予7位被告替代刑法,就是即日起3個月內,必須每日4小時完成獄方安排的社會服務令。

“如果被告無法在社會服務令期間完成任務,將面對原本的判決,也就是監禁3個月,同時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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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力爾副檢察師,7名被告的律師則是謝英順、普仁迪仁及阿希仁,7名被告分別是24歲的峇拉巴拉莫瓦蘭、谷庫蘭、賈馬莫哈默、納霖德蘭、羅傑瓦蘭、達拉尼華蘭,以及56歲的沙姆甘,他們是觸犯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規第3(1)(在疫區裡的步驟)條文被提控上庭。

此案件於3月26日下午6時,發生在浮羅池滑某草場,當時警方在該區一帶展開巡邏工作,於該地點發現這7人,並馬上趨前要求他們馬上停止踢球,並將他們逮捕帶回警局。

22歲理大生被控

一名22歲的理科大學生莫哈默阿米汝丁,也於3月26日當天在霹靂路觸犯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規第3(1)(在疫區裡的步驟)條文,而被警方提控上庭。

被告的律師謝英順向推事求情時說,被告是因課業問題而外出要尋求同學幫助,而且被告是初犯,希望能酌情判處。

最終,賈米拉也給予被告莫哈默阿米汝丁,判處監禁3個月同時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替代,不過此刑法同樣獲以進行3個月的社會服務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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