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訊)3名餐飲業者申訴,他們租下半獨立式洋房示范單位並投入大筆裝修費改裝為餐廳,結果租約尚未結束,有關單位所在的土地卻已被轉賣給新發展商。新發展商要求他們必須在限期內搬遷及暫停營業,令他們估計損失10萬令吉至80萬令吉。
據了解,在該地租店的餐飲業者共有5名,其中3名業者今日透過馬華巴西古當區會公共投訴與服務局主任林道祥和副主任洪敦集協助下,召開記者會。
上述3人分別是西餐廳業者周森君、韓國餐的股東李婉霆(24歲),以及火鍋店業者莊淑嫻(38歲)。
損失80萬元
他們申訴早前是與某家發展商簽下租約,在位於新山奧喬嶺區的再也布特拉1道(Persiaran Jaya Putra 1)一片土地,租下一示范單位並改裝為餐廳,不料租約未結束,他們就在今年農曆期間接到新發展商的通知,表示只允許他們營業到今年8月31日,並給予通融期在11月份內須搬空。
他們表示經營一段時日後,才赫然發現因該土地屬住宅單位,無法轉換為商業單位,因此至今也仍未獲得新山市政廳的商業執照。而且,他們過去每個月都有按時交水電費,但過去一年來,也曾斷電多次。
他們表示,他們自行繳付電費,水費則由發展商代收,惟新的發展商接管前的一個星期前,就因為欠下高達3萬令吉的水費而被切斷水供。
周森君說,她是2013年開始租下有關單位營業,投入超過80萬令吉的裝修費,每月租金5000令吉。今年5月行管令期間,她收到新發展商的信件,才得知對方已購下該地,並被通知必須搬遷。
“我後來向土地局查詢,才知道這塊土地一年多前就已轉手。”
她因此透過律師出信,向原有的發展商追討約6萬令吉的賠償,包括3個月的抵押金1萬8000令吉及建設冷房的費用。
“結果原有發展商反向我追討費用,指我拖欠他們大概四五萬令吉的租金。”
與發展商溝通不果
對此,林道祥表示,他曾嘗試與有關發展商的負責人溝通,不過對方僅回應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他促請警方、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關注上述事件,介入調查,並促請民眾在與任何發展商簽約時,應保持警惕。
記者隨後也嘗試聯絡有關發展商負責人,惟對方拒絕針對此事作出回應。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該投訴局協調員羅民順及林錦文、馬華茂奧斯汀支會署理主席吳俊楓及馬華巴西古當區會宣傳局主任鄭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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