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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險投保頂薪從4千上調5千 150萬僱員9月起受惠

(八打靈再也31日訊)社險機構從9月1日起落實新的投保社險頂薪,即從原本的4000令吉調高至5000令吉。

社險機構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莫哈末阿茲曼發文告指出,提高投保社險頂薪有助於提高社險機構的保護範圍,且整體福利增加了25.3%,包括暫時喪失能力福利(FHUS)、永久喪失能力福利(FHUK)、遺孀撫恤金、傷殘撫恤金及喪禮費、求職津貼、收入減少津貼(EPB)、提前重新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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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法令4)和2017年就業保險法令(法令800)修正之後落實的措施之一。”

他說,從9月開始,月薪超過4000令吉的僱員所需繳納的社險保費數額分別被列入在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的第三附表和2017年就業保險法令的第二附表。

“至於月薪超過5000令吉的僱員所需繳納的社險保費則是按照頂薪5000令吉來計算。”

“因此,僱主將從9月起根據修訂後的頂薪調整保費,而有關新數額必須列入薪水單中,以便社險機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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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全國大約有150萬名僱員或將近19%的社險會員在這項調高頂薪的措施中受惠,包括本地和外國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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