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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媒售賣淫穢照片 男子不認罪7月過堂 

(雪邦15日訊)一名涉嫌於3年前在社交媒體售賣淫穢照片的男子,今日在雪邦地庭面控,他否認有罪。

《馬新社》報導,法官諾昔山在30歲被告哈菲祖否認有罪後,擇定7月19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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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告哈菲祖有意識的通過賬號“@lelakilelakise1”,出於商業目的使用推特應用程式提供淫穢內容。內容是於2019年5月17日早上10時50分左右,在賽城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讀取。

沒有固定職業的哈菲祖被指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2)(a)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33(3)條文下治罪。他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否認有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以及在定罪後仍繼續犯罪,則可每日罰款1000令吉。

主控官是來自通訊委會的納茲魯,而哈菲祖未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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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被告哈菲祖涉嫌在社交媒體售賣淫穢照片被控,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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