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確保公平選舉 劉鎮東提6指標

(新山10日訊)行動黨全國備戰委員會主席兼柔佛州主席劉鎮東認為,選舉委員會和其它相關單位都需謹記,第14屆大選將投票日設在星期三所引起的民怨,並在來屆大選不重蹈覆轍。

同時,劉鎮東也提出6項基本指標,並表示將持續關注局勢的發展,以提出更多可以確保公平選舉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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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柏伶區州議員的他,今日在文告中說,第一項指標是“看守政府的角色”,政府行政管理、財務及採購調查委員會在第14屆大選後的調查結果顯示,國陣政府在2018年國會解散後仍繼續頒出合同。

“事實上,國會解散後的聯邦政府應立即進入看守模式,在下一屆政府組成前,看守政府不得做出任何政策或財務決定。”

他指出,第二項指標是“行政中立”,所有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機構,包括選委會都應符合行政中立,以維護選舉過程的自由和公正,也確保所有競選政黨和候選人都得到平等對待。

“既然所有選民都在關注這場選舉,任何政黨或候選人都不應通過不公平的手段獲勝,以免影嚮選舉結果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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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鎮東說,第三項指標是“為沙巴與砂拉越選民提供便利”,投票是所有合格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人應被剝奪投票權,而選委會有責任提供便利,盡可能方便選民前往投票站。

他指出,正如他一直倡議的,選委會應允許所有住在馬來半島的沙巴和砂拉越選民郵寄投票,讓他們即使身在馬來半島也可以履行公民義務,不必飛回東馬投票。海外國人的投票程序也應以便利和及時性為首要考量。

他披露,第四項指標是“首相候選人辯論和媒體公平”,無論是國營還是私營媒體,都應維護最高水平的誠信,並確保其在第15屆大選期間的報導公平公正。

“所有政黨與候選人都應可以公平運用媒體平台,得到公正的報導。所有參選的主要聯盟,都應派出首相候選人進行至少兩次的首相辯論會。”

劉鎮東說,第五項指標是“與政黨協商選舉程序”,選委會應與所有競選政黨的聯邦和州級領袖協商,採納各方意見,而不被視為偏袒任何聯盟。

至於第六項指標,他指出,是“允許獨立的選舉監督”,選委會須向民眾公布在獨立選舉監督方面的安排,以便讓有公信力的獨立組織,協助確保第15屆大選的民主和公正,也讓勝選的政府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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