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砍傷24歲前妻 醋夫監12年罰萬元

(檳城21日訊)本月12日發生在西南區的39歲印裔穆斯林男子砍傷24歲前妻案,今日被告面控時俯首認罪,地庭法官諾莎哈宣判被告入獄12年兼罰款1萬令吉,刑期從逮捕日(8月12日)算起。被告如無法繳付罰款將以6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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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諾莎哈宣讀判詞時說,被告對傷者所作出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為此必須嚴懲被告,也給社會一個警戒。

被告莫哈默阿斯拉卡米斯,被控於今年8月12日凌晨12時55分,在西南區某公寓3樓停車場,以利器蓄意嚴重致傷前妻諾莎米拉,為此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並可在326A條文下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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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下,任何蓄意致傷伴侶者,一旦在刑事法典323條文、324條文、325條文、326條文、334條文或335條文下被定罪,監禁期限可以是被定罪條文最高監禁期的雙倍。此案的主控官是諾阿祖拉副檢察司。

24歲傷者諾莎米拉在案發前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然而案發當晚她帶女兒返家時,在停車場突遭39歲的丈夫持刀突襲,砍斷左手掌和砍傷右腿。警方案發後同日凌晨3時45分,在五條路祈禱室逮捕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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