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砂藍眼黨要卡勇被殺案 被告判絞刑

(美里10日訊)涉及砂拉越公正黨黨要比爾卡勇槍殺案的被告莫哈末菲特利,今日在高庭被判謀殺罪成,判處絞刑。他聞判后眼眶泛紅,隨後被帶離法庭時向在場拍照和錄影的記者大罵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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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菲特利被控於2016年6月21日早上8時20分,在瓜拉峇南捷道靠近e-mart購物廣場路口紅綠燈處槍殺比爾卡勇,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絞刑。

承審法官拉威德蘭表示,控方呈堂証據充足,被告自辯時提出不在場的証據薄弱,無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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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辯時指在案發時段在德沙史納汀一帶的咖啡店吃早餐,但無法說出確實地點、店名和業者的特徵。另外,被告聲稱每周會到有關咖啡店一次,因為該咖啡店靠近其住住家,由印裔業者經營,附近有一家超市。但被告無法說明實際情況,也沒有人證。

與此同時,被告聲稱曾到市區的馬來亞銀行匯款,但無人可證明。

拉威德蘭提到,控方第25名證人劉利申(人名譯音)的供詞清楚說明被告曾致電向他提到欲尋找一個人、在他面前出示人頭照聲稱欲幹大事、在案發前曾到荒地試槍、多次要求他將該槍械收起和取出等。

劉利申于去年3月30日在法庭供証時提到,被告曾於2016年5月30日聯絡並約他到一家夜店見面,交托他保管一獵槍以及陪他試槍,証人也自稱幫助被告把槍收藏在住家儲物室。

今日,死者的親友也出席聆聽判決,有者中身穿印有要為比爾卡勇伸張正義字眼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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