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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狂攻擊繼父控傷人罪 男子不認罪

(雙溪大年24日訊)日前發狂攻擊繼父的男子今早在推事庭被控傷人罪,被告不認罪,推事諾迪拉諭令將被告送往精神病評估病情,案件在3月22日再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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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除了不准接近和聯絡受害者,被告也必須每月到警局簽到。

被告莫哈末法魯(29歲,無業),持有殘疾卡(OKU),有患精神病記錄。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月15日早上7時,在鉛縣甘榜盧亞蓄意致傷諾丁,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罪成刑罰最高為1年監禁或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諾迪拉向法魯詢問是否明白控狀時,法魯以響亮的聲調表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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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之前的新聞報導,法魯當時突然要向繼父諾丁(70歲)要錢購買毒品,繼父不依後,法魯就突然發難攻擊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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