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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局官員等6人控32罪 賣大馬卡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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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0日訊)檳州國民登記局官員、拿督級商人等6人被控偽造及販賣報生紙、大馬卡及護照案,檳高庭主簿官沙源德星于今日進行的案件管理程序中,將案件定在本月17日過堂。

 

此案首被告即檳州國民登記局官員莫哈末法祖(34歲)、次被告賴進華(56歲)、第3被告錢廣才(36歲)、第4被告華裔穆斯林莫哈末法查陳( 66歲)、第5被告羅章強(34歲)及第6被告葉青華(43歲),而第3被告是第4被告的女婿。

 

6名被告共面對32項指控,包括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26E條文、刑事法典466條文(偽造出生註冊官紀錄等)、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25(1)(i)條文、刑事法典466條文(偽造文件)。

 

案件是由第一高庭法官拿督阿達呈審、主控官為莫哈默阿米爾副檢察司及尤賽尼副檢察司,首被告辯護律師為西山那茲爾、次被告代表律師是希瓦那登、第3及4被告代表律師尤索、第5被告代表律師哈巴星及第6被告代表律師李建維。(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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