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疑禁錮3女逼賣淫 9被告不認罪保外
(檳城16日訊)3名女子疑遭人口販賣集團禁錮、被逼賣淫及剝削案件的9名被告,今日被提控上喬治市地庭時皆不認罪,法官批準所有被告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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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早於今年3月18日在推事庭面控,但推事庭法官當時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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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山瑟星今日在庭外向媒體指出,此案早前由推事庭審理,但基於此案的權限在於地庭,他早前致函檳城高庭要求檢討後,高庭指示把此案交由地庭審理。
他說,此案今早在地庭重新進行審理程序時,所有被告皆不認罪,法官批準每名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但沒收護照,同時嚴禁被告接近證人及受害者,案展至5月18日過堂。
9名被告的年齡介於21至47歲,6名女被告為卡麗塔、達楠、拉潔絲瓦麗、莎米拉、卡烏莎雅及麗拉瓦蒂;3名男被告是普慕甘、艾斯瓦蘭及古馬蘭。
控狀顯示,9名被告被指於2019年5月至今年1月、2018年3月至今年1月,以及2017年6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峇都茅一公寓內,分別對3名現年37歲、24歲及25歲的女子,進行人口販賣及性剝削行為。
這項行為已觸犯2007年販賣人口和販運移民法令第12條文(販賣人口以強迫勞動),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並可在販賣人口和販運移民法令第12條文下定罪。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不超過15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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