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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室友偷錢捅傷對方 男子監30月5鞭

(新加坡6日訊)一名大馬籍男子懷疑室友偷錢,對質不果後竟用酒瓶猛砸對方,結果被判坐牢30個月和打鞭5下。

《聯合早報》報道,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蔡振寶(26歲),昨日在法庭上承認一項持武器重傷他人的控狀後,被判坐牢30個月和打鞭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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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受害者案發時是被告的室友,在盛港一帶的咖啡店當廚師。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5月29日晚上9時,發現自己藏在餅幹罐內、總值50新元的零錢不翼而飛,他懷疑受害者偷走這筆錢。

被告發短信到多個有受害者在內的群組,指自己的錢不見了,還暗指是受害者所為。受害者看到短信後,立即視訊被告否認偷走他的錢。

不過,被告不相信對方,他隨後到咖啡店找受害者對質。他先指示對方跟著自己,把對方帶到咖啡店後方的廁所附近,他沿途還拿了2個酒瓶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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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受害者走近時,被告二話不說就拿酒瓶砸向對方的頭部,2個酒瓶當場應聲碎裂。

突然被襲擊的受害者出於自衛抓著被告的脖子,被告當即氣得拿著碎裂的酒瓶多次捅向對方的腹部、肩膀、手臂和大腿。

兩人隨後同時跌倒,受害者倒地不起後,被告卻不顧他,獨自起身離開。

受害者事後被送院急救,被診斷出腹部、肩膀、手臂和大腿多處被捅傷,甚至有幾處傷口深至肌肉層,最深達7公分,須動手術和縫針,前後拿了28天病假。

控方斥責被告惡意襲擊受害者,意圖造成對方重傷,所幸受害者沒有留下永久性的傷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控方也說,被告公然在咖啡店打人的舉動,將引起公眾的不安,加上他幹案後不顧受害者倒臥在地就獨自走開,因此罪責相當重。

律師代為求情時則指,被告沒有案底,他是一時沖動才幹案,如今懊悔不已。受害者事後已原諒被告,2人目前仍然是朋友。(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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