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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轉發載歌載舞視頻 貼文罵納吉罰款4千

(吉隆坡26日訊)在臉書轉發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載歌載舞的視頻,並以粗俗字眼辱罵納吉,任職起重機駕駛員的23歲男子,今日改口認罪後,被地庭判處罰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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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庭求情時,指他已因此案而被辭退,失去工作的同時還得負擔弟弟的教育費及父母的生活費,要求法庭輕判。

因此案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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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蘇比安則要求法庭嚴懲被告;他說,除了在貼文使用不雅字眼,被告更標籤納吉的名字,意圖要讓納吉的追隨者看到貼文。

他認為,被告的所作所為根本不尊重法律,也證明現今社會及網民無懼法庭先前針對此罪行所作出的判決。

他說,散播假新聞及發表含有不雅字眼的貼文在互聯網已成為常態,並指2016年期間的數起類似案件的罰款數額是介於5000至2萬令吉。

地庭法官查曼基於被告是初犯、必須撫養父母,以及為了公共利益著想,最終判處被告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就以坐牢一個月代替。

根據被告於去年12月14日被控的控狀,他被指於2016年11月18日,使用名為“Amirul Helmy”的臉書帳號發表具攻擊與冒犯性質的貼文,意圖傷害他人感受,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33條文下被治罪。

有關帖文於去年2月17日上午9時,在班登英達的Pandan Kapital A座大廈11樓的某一單位被讀取,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33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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