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男子被控“非自然性行為” 獲准挑戰雪伊刑法違憲申請

(吉隆坡27日訊)數名男子於2019年因涉嫌“非自然性行為”而被控上伊斯蘭法庭,而其中一名涉案男子獲得聯邦法院發出準令,允許聆審他提出的挑戰《雪蘭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違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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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被指於2018年11月與其他男子在雪蘭莪州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並於2019年8月在《雪蘭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下,被控上雪蘭莪州伊斯蘭法庭,但他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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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來郵報》報道,這名男子隨後入稟民事法庭,除了提出兩項質疑,並申請挑戰《雪蘭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的有效性及合憲性。

 

《雪蘭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闡明,任何人與任何男人、女人或動物進行“違反自然秩序的性行為”都屬犯罪;一旦罪成,可以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被判處坐牢3年,或最多6次的鞭笞,或任何懲罰的結合。

 

在雪蘭莪州法律之下,這條伊斯蘭教法罪行只適用於穆斯林,所有非自然性行為都屬於犯罪,同時也列出懲罰措施。

 

這名男子於2019年11月20日入稟高庭的司法檢討的申請中尋求多項法庭準令,包括宣布《雪蘭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因越權或超出《聯邦憲法》的權限而無效、宣布第28條文因與《聯邦憲法》第5條第1款,第8條及第10條不符而無效。

 

此外,他也尋求法庭準令,以禁止繼續對他進行伊斯蘭教法的審訊,以及撤銷對他的控狀及審訊。

 

這名男子之後又於2019年11月28日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獲得許可向雪蘭莪州政府提出訴訟,宣布雪蘭莪州立法議會無權制定這類法律,並要求宣布第28條文無效。

 

隨著吉隆坡高庭於今年發出聆審司法檢討申請的準令,男子的代表律師蘇仁德拉說,在等待聯邦法院的裁決前,高庭將會暫停聆審相關的司法檢討申請。

 

蘇仁德拉也證實,其當事人所面對的伊斯蘭法庭審訊尚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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