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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充公納吉夫婦等資產案 控方允改通知書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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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訊)政府申請充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3名孩子和13造資產案,控方今日獲得高庭發出庭令,以修改申請通知書(notis usul)及更正支持宣誓書(affidavit sokongan)。

今年8月18日,控方向法庭入稟通知書,申請修改申請通知書及更正支持宣誓書的排字錯誤(typographical err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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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書出現的錯誤包括一些銀行戶頭、銀行名字、銀行分行與戶頭種類;而支持宣誓書則出現所提及的充公日期、充公誰的資產等排字錯誤。

聆審控方提出的申請後,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發出庭令。

第一答辯人為納吉,羅斯瑪、里紮、諾阿斯曼(季平)、諾雅娜、莫哈末吉紮、Senijauhar有限公司、艾曼、一個馬來西亞人民基金會、Semesta基金會、Mustika Kasih基金會、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吳玉幼、黃宗華、林惠彬、季國添、陳文德和倪崇胡(部分人名譯音),則是第二至第十八名答辯人。

主控官法丁哈妮副檢察司告訴莫哈末再尼法官,控方申請更正的宣誓書分別涉及由副檢察司法寧尤索夫及兩名警方人員拉惹哥巴助理總監和符偉銘(譯音)警監入稟的支持宣誓書。

針對控方的申請,莫哈末再尼說,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上是入稟進一步的宣誓書(affidavit lanjutan)。

法丁哈妮闡明,控方建議向法庭入稟更正的支持宣誓書,是基於一般做法涉及的更正,擔心出現混淆。

她說,原版支持宣誓書還是會保留在法庭,而申請入稟的支持宣誓書會註明“更正”的支持宣誓書。法官屆時只需要參考最新入稟的支持宣誓書,即已更正的支持宣誓書。

9月4日案件管理

答辯人不反對控方提出的修改此案申請通知書及更正支持宣誓書申請,但第一答辯人的代表律師法茲琳要求加速在憲報上頒布公告的過程。

法茲琳指出,本案原本擇定於8月24日聆審,若不是控方要申請修改申請通知書及更正支持宣誓書,已進入陳詞階段。

為了避免對答辯人不公,她要求盡快進入聆審階段。

莫哈末再尼法官擇定9月4日進行案件管理。

總檢察署於2019年5月7日入稟法庭,申請充公納吉與羅斯瑪、3名孩子和13名人士及公司的名牌手提袋、現金包括外幣、名表及27輛汽車等財產。

反貪污委員會分別於2018年5月17日、6月11日及8月2日起獲資產,即被指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有關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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