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盈利如何計算 民眾盼財長說明

(檳城8日訊)財政部昨晚在檳州舉辦全馬首場財政預算案對話會,當中備受關注的是產業盈利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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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財政預算案並沒說明相關稅務的細節,因此許多出席者對“期滿5年後脫售的產業需被徵收5%產業盈利稅”的課題甚表疑慮,紛紛要求財政部長林冠英給予說明。

在對話會上,有出席者建議財政部對此政策設下“開始計算的日期”,而非從購屋時間算起,否則將對購屋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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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舉列,比如一間在20到30年前就買下的產業,若產業盈利稅從購買時算起,那購買者所需付的稅務將非常高,畢意20年後相關產業的價格已大幅提高。

對此林冠英指出,他將交由相關官員探討最佳的實行方案,惟不會是從落實時間即2019年1月1號算起,該部會探討更適合的方程式來斷定開始計算的日期。

他說,政府期望從產業盈利稅中獲得收入,希望人民在國家財務面對狀況下給予諒解。

他強調,早前有報導指政府將徵收遺產稅和資本增值稅,但政府並沒有這麼做。

“我認同一些屋主不會留著收據,包括裝修費用證明等,我會加以考慮並尋找一個合適的計算方程式。”

會上,產業律師李金娜建議政府效仿英國,把計算的時間從政策生效當天算起,否則對那些早已擁有產業者不公平。

“比如政府在2019年1月1號開始落實產業盈利稅,屋主若在同年12月欲脫售產業,那麼就採用1月1時的房產市場價減去十二期間的盈利差價計算為盈利。”

她說,比如我國在1976年落實產業盈利稅時,當時政府是把1970年設為開始計算日期。

他強調,一些屋主早前並不道有盈利稅這回事,因此也沒保留買賣合約及裝修收據,屋價更難以評估。

“一些很早前比如60年代買的房產,當時價格才數千令吉至一萬令吉,如今一些甚至已達到百萬令吉,假設沒有設定計算日期,那麼一旦脫售並被徵收5%盈利稅,其稅收將會是一筆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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