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環境法修正案下月呈國會 污染水源罰款從2千增至500萬

(吉隆坡19日訊)環境局總監旺阿都拉迪披露,傾倒垃圾或違禁廢料而導致水源受污染的工業或企業所面對的罰單,將從當前的2000令吉提高2500倍至500萬令吉。

與此同時,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案也允許法庭把定罪後的罰款金額從當前的50萬令吉提高20倍至1000萬令吉。

Advertisement

旺阿都拉迪告訴《每日新聞》,新的罰款和罰單金額,料將通過下個月提呈至國會的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案落實。

他說,目前任何在該法令下被開罰單的工業或企業,需在接獲開罰單日計起的1個月內繳清款額,否則將被提控上庭,進一步面對高達1000萬令吉的罰款。

他指出,多數牴觸該法令的企業,都是犯下向河流或湖泊傾倒違禁廢料,或進口廢料的罪行。

“根據早前資料,我們記錄了很多重犯的案件,因此我們建議提高罰款。”

ADVERTISEMENT

旺阿都拉迪說,這些企業把違禁品倒入河中,是為了節省成本以及不願承擔控制環境污染的工作。

他披露,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當局共開出1萬5969張罰單,其中有1036宗被提控上庭的案件涉及的罰款總額為1680萬令吉。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