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日訊)涉嫌玻州史上最大販毒案的2名嫌犯今日被控上加央推事庭聆聽控狀後,向推事點頭示意明白控狀內容,推事擇於明年2月21日過堂。
2名嫌犯為21歲的莫哈末菲道斯及31歲的莫哈末沙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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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聽完控狀後,沒有作出任何供認回應,推事卡瑪麗莎擇日過堂及提呈化驗報告。
被告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他倆在今年9月2日凌晨12時15分許,被發現在巴東勿剎靈巴馬斯墾殖區一間屋內販運126公斤冰毒。次項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與地點,被發現販運100公斤大麻。
2名被告的行為已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判刑,同讀於刑事法典第34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以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
此案副檢察司為傅肄婷,被告代表律師為賽莫哈末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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