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1日訊)玲瓏仰華小學董事長起訴3人誹謗案今日下判,法官宣判起訴人勝訴,3名答辯人每人需賠償起訴人5萬令吉及每人繳付1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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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沙益法沙在宣判時說,從呈堂的各種證據,包括報章及社交媒體所刊登的內容顯示,答辯人對起訴人所做的指責是不真實及有偏差,足以構成污蔑及誹謗。
他說,起訴人是玲瓏具有名望者,有關誹謗已對其聲名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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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下判後也諭令答辯人,不得再繼續對起訴人作出誹謗及污蔑的言論及行為。
玲瓏仰華小學董事長黃克望醫生是于2017年9月入稟法庭,起訴該校家協前副主席洪錦生、前財政陸翰文及校友呂威升誹謗,并要求賠償名譽損失,及禁止3人繼續作出污蔑或誹謗的言論及行為,有關訴狀多達36條。
據了解,該董事長不滿這3人通過文告、報章、記者招待會及臉書,對他作出36項辱罵及種種誹謗。
黃克望:2016年開始不斷遭攻擊
黃克望在法庭宣判后在記者會說,法庭還了他及仰華小學的清白。
他說,自2016年開始,3名答辯人便利用學校的學生儲蓄計劃、禮堂、新校舍及精明課室等事項,不斷的攻擊他,最終才引發這宗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身為董事長的我被迫以36項訴狀,通過法庭討回公道及清白。”
黃克望說,有關誹謗對學校及他所造成的傷害,并不是金錢可以彌補。他希望此案件的判決,能夠為社會帶來一些的警惕及啟示。
“即使我們為教育與社會所作出的貢獻不獲一些人賞識,但也不應該對我們進行毫無根據及惡毒的攻擊及破壞,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將摧毀華社對華教的信心,也會動搖及打擊有心為華小及華教服務者的熱忱。”
他說,如果答辯人決定上訴,他會與律師商討如何應對。
答辯人陸瀚文及洪錦生表示,他們以平常心看待今天的判決。
他們說,將會與律師商討后,才會決定是否要上訴。
另一名答辯人呂偉生今日沒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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