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涓命案 被告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目無表情向3法官致謝

(布城訊)王麗涓遭奸殺案的被告阿末納吉被判罪成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遭駁回。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即判監被告坐牢20年和鞭笞10下的強姦罪名刑罰服刑後,再面對謀殺罪名下的死刑刑罰。

提出上訴的阿末納吉聞判後目無表情,只向3位法官大聲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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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拿督阿都阿茲、拿督莫哈末及拿督阿茲美,週一就被告在去年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負責宣讀判詞的法官阿都阿茲利用了3小時念出長達89頁的判書。

據知,上訴人是臨時才接獲上訴庭於週一作出裁決的通知,相信他因此來不及聯絡家人,因此他的妻子查哈拉及母親無法出庭聆判。

死者王麗涓的母親芭麗和妹妹出庭聆判,芭麗過後在庭外接受訪問時指出,她對上訴庭將維持高庭原判很有信心,因為她認為此案的證據齊全。

她眼帶淚光地說,她將會把上訴庭的結果告訴遠在美國的女婿,即王麗涓丈夫王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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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涓命案

死者:王麗涓(大馬美籍永久居民,遇害時28歲,科技分析員)

被告:阿末納吉(32歲,飛機清潔工人)

控狀:

(一)2003年6月14日凌晨1點至5點之間,被告在八打靈再也縣舊巴生路7英里強姦王麗涓,觸犯刑事法典376條文(此條文的刑罰是最高監禁20年,並可另加鞭笞)。

(二)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謀殺王麗涓,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此條文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判決:沙亞南高庭於2005年2月23日宣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處予死刑,強姦罪名坐牢20年兼鞭笞10下。

新聞背景

停車場取車被擄走姦殺

王麗涓於2003年6月1日回國探望患病的父親,同年6月13日在首都孟沙購物中心獨自到停在底層取車失蹤。警方於同年6月17日在舊巴生路建築工地發現女焦屍,經過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後證實女焦屍就是王麗涓。

靈市警方較後逮捕阿末納吉,並於2003年7月3日在八打靈推事庭提控他涉嫌謀殺及強姦罪名。沙亞南高庭於2004年8月6日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被諭令被告出庭自辯,但他保持沉默。案件下判後,被告入稟布城司法宮上訴庭,並於今年1月23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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