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父母生她1個月後才註冊 12歲女孩變非公民

(馬六甲16日訊)一對家長在長女出生後一個月才進行婚姻注冊,以致長女成了非公民,事主過後為長女申請公民權但被拒,經過二度上訴及呈上相關文件,甚至包括DNA檢測證明血緣關系後仍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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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認為,雖然事主遲了一個月注冊結婚,但長女仍有足夠的條件成為公民,他希望當局重新審視並結予批文。

沈同欽今日在記者會說,事主鍾杶強(40歲,銷售員)來自沙巴斗湖,目前在吉隆坡上班,與印尼華僑妻子(32歲,家庭主婦)育有3名孩子,妻子和孩子仍留在斗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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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DNA也未能申請到公民權

鍾杶強和太太是在2006年結婚,兩人是在長女鍾詩媛出生後的一個月才到婚姻注冊局注冊;雖然長女在出生時獲得報生紙,但是在國籍一欄是注明“非國民”,而這30天的差距,為長女的身份帶來許多難題。

他指出,事主的長女目前已經12歲,明年就要上中學,但她沒有身份證,可能無法就讀,或將影響其以後的人生。

他說,事主在2010年為長女申請公民權時,當局在沒有結予任何理由下駁回申請,事主隔年再提出上訴,依然被拒。

為了解決問題,事主和長女驗DNA以證明父女關系,並在2015年再次提出上訴,但當局依然拒絕這項申請。

“當時鍾杶強提呈各項文件以證明孩子的身份,包括次子和三女的身份證明作為支持文件,可是還是無法成事。”

他認為,事主是大馬公民,雖然與太太是在長女出生後一個月才注冊結婚,但仍是在有效的婚約內,加上兩人的另一對子女都是大馬公民,當局應該批準事主的申請。

“如果是因為事主和太太是在孩子出生後才注冊結婚,當局可以罰款,但不應因此拒絕承認孩子的公民身份。”

他將把事件帶到國會,並向內政部長提呈事主的資料,要求當局重新審理這項申請並給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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