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註冊害了2孩子 沒公民權求學路坎坷
(怡保24日訊)與外籍太太未註冊在大馬生下孩子,以致孩子長大到十多歲了仍無法享有公民權,生活和求學之路受到限制,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國南披露兩宗類似的個案,並認為孩子是無辜的,內政部應檢討公民權申請程序及減少繁文縟節。
劉國南今天在馬華怡保西區協調中心召開記者會透露這兩宗個案,其中一名大馬男子和中國籍妻子未註冊生女,如今女兒已11歲,儘管女童的姑姑已申請獲得合法領養權,卻同樣面對女童無法獲得公民權的問題;另一名大馬男子則與泰國籍妻子未註冊生下兒子,如今兒子17歲,同樣無法獲得公民權而感到茫然。
第一宗個案的女童姑姑越金玲(39歲)披露,侄女的媽媽是中國人,在大馬產下女兒後就出走和失去聯繫,由於生產時未與哥哥註冊,所以為侄女申請公民權多次被拒。
她指出,第一次被拒後,她與丈夫朱允文(42歲)通過合法程序,申請領養侄女,並在2014年獲得登記局批准,而報生紙的父母欄目上也更換成領養父母,即她和丈夫的名字,但侄女身份依然是非公民。
“我們已經多次申請公民權但依然被拒絕,當局沒有說明拒絕的原因。我懷疑是因為無法提供侄女的中國護照,因為我已經根據登記局的指示提呈所需文件資料,唯獨無法提供不存在的侄女的護照。”
儘管屢遭拒絕,她照樣根據登記局的指示,每兩年重新申請,希望有一天會被批准。
此外,她透露,曾前往中國駐馬大使館求助,同樣不得要領。
無法考駕照申請戶口
如今侄女在國民型華小就讀,成績非常特出,原本明年就可以申請身份證,但她沒有公民權,相信很難獲得身份證。
“她從小無法申請銀行戶口,無法自由選擇要就讀的學校,雖然有保險醫藥卡,但不知道能否用得上。”
她說,其實哥哥沒有棄養女兒,平時也工作賺錢養育女兒。
至於第二宗個案,從事熟食小販的幸松晃(65歲)說,泰籍妻子是他的第二任妻子,2005年生下兒子幸家成時,他正與前妻辦理離婚手續,所以不能與第二任妻子註冊。後來,他與泰籍妻子於2007年註冊,並於2008年,即兒子3歲時想幫兒子申請公民權,卻不成功。
他透露,目前,他已向登記局進行4次公民權申請,但屢屢被拒,反而妻子已申請獲得紅登記(永久居留證),兒子則連紅登記都沒有。
他感嘆,如今兒子已經17歲,因為沒有身份證,所以無法考駕照、申請銀行戶口、公積金和社險,要入讀大學恐怕也成問題。
“現在孩子在獨中讀高二,畢業後想到中國報讀中醫,但他連國際護照都沒有,又如何升學呢?以後要出來工作,恐怕也會遇阻。”
幸家成說,他從小就知道自己未享有公民權,以為長大後就可以獲得,但至今仍無法如願。
父母失誤不應懲罰孩子
針對這兩宗個案,劉國南認為,父母生產後才註冊結婚,是程序上的失誤,當局應該向他們追究責任,如罰款等,而不是變相地懲罰孩子,導致他們無法獲公民權。
他說,孩子因各種原因無法申請公民權,是全國性的課題,當局應正視並儘快擬定解決方案,讓無國籍的孩子們盡快有個身份,免得長大延伸生活上的各種困擾。
“若申請被拒,當局應該告知申請者被拒原因,要不然一直盲目地重複申請也是徒然。”
他指出,內政部鑑於“安全”考量要深入調查申請者檔案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要定個時限。若要證實申請者的親生母親是否是大馬公民,可用脫氧核糖核酸(DNA)這種最科學的方式進行鑑定。
出席者包括副主任黎旺文、胡永勤和袁展豪、委員張接莉和陳楓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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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华人只会讲吃,讲风水讲算命。对法律是一无所知。
马来西亚领养孩子也有两项法律。一项是领养注册法令。另一项是领养法令。领养注册只适合用来处理是公民的孩子。非公民的孩子必需用领法令到法庭申请。同时必要告诉法官要领养那孩子并要他成为马来西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