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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竊快遞公司案 涉案警與同夥共7人被控

(亞羅士打4日訊)警員疑與人同夥爆竊快遞公司案,今日3名涉案警員與4名同夥一共7人被提控上庭,並分別在偷竊罪名和毀滅證據罪名下被控,有2人當庭認罪,被判16個月監禁。

有5名被告包括3名警員是在刑事法典第201條文(使犯罪證據消失及提供假情報以掩飾犯罪者)被提控。有2人認罪,惟3名警員不認罪要求審訊,3人獲准各以4000令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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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名被告是牴觸刑事 法典第380條文(偷竊),2人不認罪,同樣獲准各以4000令吉保釋。

7名被告包括3名涉案警員被押往法庭面控。

7名被告分別是阿茲瓦里(34歲)、阿末阿菲菲(34歲)、末沙費恩(55歲,警員)、莫哈末沙里敏(35歲,警員)、巴斯里峇沙(38歲,警員)、莫哈末諾法米(28歲)和莫哈末阿敏(23歲)。

依據控狀,首5名被告被指在2021年6月23日凌晨3時20分,在太子路甘榜默迪卡的亭子弄丟了關于一項行竊案的口供,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01條文(蓄意使犯罪證据消失),并在相同法令第34(同謀)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監禁達7年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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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控狀下,首被告阿茲瓦里和次被告阿末阿菲菲當場認罪,被判16個月,另3名同是警員的被告皆不認罪。

另外2名被告莫哈末諾法米和莫哈末阿敏則被控於2021年6月23日凌晨2時15分,在甘榜不再也太子路過港的Ninja物流公司(亞羅士打分行)行竊,偷走一個保險箱,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80(偷竊)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0年及罰款。2人不認罪,各以4000令吉保釋候審。

第三推事庭推事西蒂諾西達雅擇定此案於8月5日過堂,此案主控官是法丁達麗拉。7名被告各委任律師辯護,即有凱魯、林維勇、西蒂哈查、雷爾和查比達。

卡馬魯查曼:快遞公司保險箱遭爆竊40萬令吉”一案,已宣告破案。

另外,吉打州總警長拿督卡馬魯查曼今日發文告說,隨著7名嫌犯今日被帶往法庭面控後,此案已結案。

他說,警方共扣捕11名馬來男子協助調查,並成功取回37萬8000令吉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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