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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宗教學校致死23人 少年罪成 坐牢替代死刑(

(吉隆坡17日訊)3年前轟動全國的甘榜拿督克拉末私人宗教學校縱火,導致23名師生喪命一案,涉及謀殺的少年被判罪名成立,但當年犯案時年齡未滿18歲,因此可在國家元首禦準下,以坐牢刑罰替代死刑。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宣判,現年已19歲的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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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聲稱,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已超越合理的懷疑。

此案是在2018年5月30日開審,控方共傳召71名證人出庭供證。法庭在今年1月28日,宣判少年表面罪名成立,諭令他須自辯,另一同齡被告則無罪釋放。

1同齡被告無罪釋放

兩名當年仍是16歲的被告,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淩晨4時15分至清晨6時45分之間,於拿督克拉末的宗教學校致死23名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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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今年6月19日完成自辯階段,辯方共傳召6人出庭供證。

被告共面臨23項謀殺罪,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與刑事法典第34(同謀)條文同讀,唯一刑罰是死刑。

但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97(1)條文下,18歲以下被告不可被判處死刑,但根據相同法令第97(2)條文,刑罰可在國家元首禦準下以監禁代替。

此外,在相同法令第94條文下,被告父母也可被判罰款或賠償。

此案的主控官是茱莉亞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則為海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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