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無牌飼養2鱷魚 單親媽罰900

(新山10日訊)47歲華裔單親媽媽無牌飼養2只鱷魚,今早在新山法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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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基於被告的家庭環境和經濟能力,允許被告分3次償還這筆罰款。

被告洪金鳳(譯音,割草工人)被控於2016年8月15日下午5時42分,在振林山甘榜巴魯丹絨古邦地南杜古路段一間店屋內,飼養2只鱷魚,抵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8(1)(a)(未得准證捕獵或私藏未成熟或雌性受保護野生動物)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不超過10万令吉罰款,或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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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認罪時表示,不知道飼養鱷魚是犯法的。

被告在求情時向法庭表示,丈夫已過世,獨留她一人撐起一家12口,其中包括她和丈夫所生的6名孩子,而當中2名孩子是有精神疾病的,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承審此案法官再拉尼在下判前,盤問被告是不是要殺食有關鱷魚?或將它們販賣出去?

被告答复道,自己是看到這兩只鱷魚瘦弱似生病,所以飼養它們,而在3個月內越看見兩只鱷魚來健康,並表示自己沒有殺食或要販賣那兩隻鱷魚的念頭,而她的孩子們都很喜歡飼養動物。

再拉尼在下判時,經過多番考量,包括被告是因為善良而照顧案中的2只鱷魚,以及考量到鱷魚是被列為需持有執照才能飼養的野生動物。

他也說,法庭也基於考量被告的職業,而且需要負擔一家12口,以及必須獨自撫養6名孩子,也擔心被告的身體健康狀況,因此判以罰款被告900令吉,被告可分3次償還罰金,若無法償還罰金,必須以監禁3個月代替。

本案主控官為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PERHILITAN)的三蘇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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