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無照還駕複製車 女子面對罰款監禁

(加央4日訊)玻璃市陸路交通局在“遵守行動”(Op Patuh)中,發現一名23歲女子不但無照駕駛,還開著複製車上路!

該局局長法蒂瑪說,該局昨午2時在加央醫院路1公里處設路檢站,執法組懷疑女子駕駛的本田爵士轎車是複製車,而要求女子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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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執法員檢查車身號碼後,發現mySIKAP系統沒有有關車輛的記錄,證實是複製車,因此女子違反1987年陸交法令第7條文(使用未註冊轎車)、第108(3)條文(使用其他轎車車牌號碼)、第108(3)(f)條文(使用其他轎車路稅)、第90(1)條文(無車險)。

執法員也發現女司機無駕駛執照,所以她也觸犯同一法令第26(1)條文。她將會在各項條文中,面對5000至2萬令吉不等的罰款,或不少於1年或不超過5年監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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