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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16日訊)涉嫌擁有假鈔的無業男今被控上庭不認罪,由於擁有多宗相關案底,推事不允保釋,案展本月23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卡利(40歲)最后住址在檳城,控狀指他在本月6日,在阿三古邦一住家,使用2張面值100令吉的假鈔,牴觸刑事法典489條文(偽造或贗制貨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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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於案發時使用假鈔還債,債主不知情下攜著假鈔入住酒店,並且在訂餐時以有關假鈔繳付用餐費,外賣人員將錢匯入銀行時兩度被拒,方發現是假鈔而向警報案。
警方接獲投報並展開調查,並鎖定被告身份,被告在怡保落網時,警方從其身上搜出多張假鈔,被高經在怡保面控,今押返太平地庭再度遭到提控。
由於被告擁有多項使用假鈔案底,有危及公眾利益,因此法官莎麗化諾拉麗達不允保釋,被告暫扣監獄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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