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湊夠50國了 禁核武條約1月生效

(紐約25日訊)聯合國一項禁止核武條約已獲得所需的50個國家批准,將在90天後,即明年1月22日生效。北美洲的洪都拉斯成為第50個批准協議的國家,但包括美國、俄羅斯和中國等5個主要核國家未有加入條約,令人質疑實現裁軍的作用,但支持者仍認為這項成就具有歷史意義。

條約生效後,根據國際法,核武將首次被視為非法。國際紅十字發表聲明,稱今天是人類的勝利,是對安全未來的保證。其他非政府組織也表示歡迎,包括201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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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唯一遭原子彈轟炸的日本,許多被害者組成的團體同表振奮,認為朝著無核武世界邁出一大步,呼籲日本政府簽署並批准條約。

原爆被害團體籲日加入

《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提議起於2007年,由大馬和哥斯達黎加向聯合國提案,希望各國“禁止核武器的擁有、研發、儲存、轉移、試驗,或是威脅使用”,讓核武器“完全非法化”,且直接規定任何核武器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並要求核武國家銷毀所持有的核武器。

主要擁核國未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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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於2017年7月在122個國家的支持下通過《禁止核武器條約》,有84個國家簽署協議,但美國、英國、法國、中國和俄羅斯在內的許安理會5大常任理事國未有簽署。其餘核武國家,如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和朝鮮也都未批准,日本則基於印太局勢與美國盟友關係,也拒絕簽署條約。

洪都拉斯上週六向聯合國遞交《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批准通知,令條約達成須獲50個(聯合國認可的)國家和地區批准,才能生效的條件。不過,批准的國家以小國、島國為主,分別是美洲21國、大洋洲10國、亞洲8國、非洲6國、歐洲5國。

《禁止核武器條約》將於明年1月22日(滿足生效條件的90天後)生效,在生效後的一年內,締約國(批准國)得召開會議,就廢棄核武器的期限、檢驗查證方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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