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淨選盟:創更美好大馬 大選前應完成10改革

(八打靈再也1日訊)淨選盟督導委員會指出,我國必須在第15屆全國大選前完成10項改革,以真正達到民主法治的精神。

該委會在文告中說,任何希望在來屆大選中勝出的政黨或聯盟,都希望透過委任新的總檢察長,以撤銷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或其他人的貪污案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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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正如總檢察署撤銷對檳州前首長林冠英、沙巴前任首席部長丹斯里慕沙阿曼、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納吉繼子里扎阿茲及馬來西亞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莎娜阿都哈密的指控,類似事件不應再發生。

“如果我們真正捍衛獨立,我們應該用投票去支持維護法治的政黨。”

文告指出,馬來西亞值得更好的未來,因此必須進行以下10項改革:

‧ 確保總檢察署的獨立性,總檢察署只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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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沙巴、砂拉越和大馬半島選票機制,簡化海外選民郵寄投票,提高選民投票率

‧ 首相任期為10年,減少權力集中而導致貪污腐敗及政治不穩定

‧ 國會服務法,賦予國會行政和財政自主權,以改進立法和政府監督

‧ 制定政治獻金法,為政黨提供公共資金,以遏制腐敗和金錢政治

‧ 選區發展撥款(CDF),確保所有國會議員都能獲得公平的選區分配

‧ 獨立的選舉委員會只是對國會負責,不由首相管轄

‧ 改善後的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只是對國會負責,不由首相管轄

‧ 在國會會議上為“私人法案事務”分配時間,賦予反對黨議員和政府後座議員權力

‧ 制定國會固定任期(Parlimen Berpenggal Tetap)規定,首相只有在2種情況下才能提前解散國會,一是政府在國會失去信任、另外則是在2/3的國會議員同意下提前解散國會

文告說,如果第十四屆國會能持續至2023年7月15日才解散,上述改革也能在第15屆全國大選之前實施,那麼大馬將能迎來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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