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虐2孩童案 母親外婆友人被控

(檳城31日訊)網友在臉書揭發2名孩童疑被虐待案件,警方今日援引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將孩童的母親、外婆及外婆一名男性友人帶往檳城法庭面控,3名被告皆不認罪。

孩童的母親溫薇薇(譯音、餐館員工、28歲)、外婆黃韓敏(譯音、清潔工人、52歲),以及外婆一名男性友人李金文〈譯音、榴槤攤助手、42歲),共面對2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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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的母親溫薇薇被提控上庭。

他們被控于本月13日至27日,在打鎗鋪組屋一單位,虐傷打一名3歲男童、一名5歲女童,觸犯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一旦罪成,將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零吉,或兩者兼施。

由於被告3人不認罪,孩童母親的案件將在7月6日過堂,另2人則在7月4日。

另外,溫薇薇需繳付1萬零吉保釋金,黃韓敏及李金文則繳付1萬2000零吉保釋金,3人皆需一名擔保人才可保釋外出,並且每個月1日需到警局簽名報到,同時禁止接觸2名孩童和投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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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此案的網民是在本月26日晚上在臉書發文求助,指他在洗布橋小販中心用餐時,看到2名婦女帶著2名身上有可疑傷痕的孩童。

之後,升旗山國會議員黃漢偉、檳州馬華社會公民意識運動協調局主任謝晉文通知警方、福利局,在隔天早上前往打鎗鋪組屋孩童住家進行調查,將2名女被告帶返警局,並把2名孩童送往檳城醫院驗傷。

警員將孩童的外婆、外婆男性友人帶往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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