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發佈20篇誹謗文章 林冠英要柏特拉賠2000萬

(吉隆坡14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起訴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誹謗一案,向拉惹柏特拉索賠2000萬令吉。

根據馬新社報道,現年61歲的起訴人林冠英說,拉惹柏特拉於2019年2月開始,在持有的《今日大馬》(Malaysia Today)網站發布20篇馬來文和英文版本的文章,內容涉及誹謗他在63億萬令吉的海底隧道計劃中貪污。

Advertisement

林冠英今日在估算賠償訴訟進行時,在高庭司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面前,如是指出。

“我要求每篇文章賠償100萬令吉。有關系列的文章已被網民分享,並且答辯人(拉惹柏特拉)尚未刪除有關文章。”

他說,在文章發布時,他擔任財政部長的重要職位,而有關誹謗是特別針對他擔任檳城首席部長的職位。

嚴重損害聲望名聲

ADVERTISEMENT

“我的名聲和聲譽受損,加上答辯人聲稱他的消息來源是反貪會。這已經損害了我的聲望和名聲。”

他要求嚴重損害及懲罰性的賠償金額各50萬令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西蒙穆拉里在陳詞時說,今日大馬是線上免費網站,任何人都可瀏覽,所發布的每一篇文章都可以被讀者分享。

林冠英起訴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誹謗一案,向拉惹柏特拉索賠2000萬令吉。

“毋庸置疑的,通過網絡的傳播和出版是全球性的,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看到,而相關誹謗言論是針對當時的財政部長。”

“傳播期間一個月,期間誹謗言論陸續發布,因此要求每篇文章的一般損害賠償金為100萬令吉是合理的。”

2020年2月28日,由於拉惹柏特拉沒提出抗辯,因此林冠英取得缺庭判決。

林冠英在2019年9月6日入稟訴訟,他在訴訟中指出,拉惹柏特拉的新聞網站《今日大馬》在同年2月24日至3月15日期間,發布馬來文和英文版本文章。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動黨秘書長,他是在拉惹柏特拉沒有回應他於去年2月10日在3家報章所刊登的訴訟通知後,入稟缺庭判決申請。

林冠英也嘗試通過向國民登記局和選舉委員會查詢拉惹柏特拉最後已知住址,向後者傳遞訴狀,但仍不果。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