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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12控狀撤回 拿督獲釋不等於無罪

(吉隆坡13日訊)一名擁有「拿督」頭銜的男子涉嫌於8年前洗黑錢超過400萬令吉,隨主控官撤回12項指控,獲得地庭宣判「釋放不等於無罪」( DNAA),惟被告仍面對4項收取非法收益控狀。

根據《馬新社》報道,法官蘇札娜胡先是在主控官羅扎麗亞娜副檢察司,撤回被告拿督阿末阿茲萬的控狀後,作出這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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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4收取非法收益控狀

羅扎麗亞娜指出,被告共面對16項控狀,並對其中12項控狀申請“釋放不等於無罪”,如今12項控狀已撤回,仍保留4項控狀。

對此,被告代表律師哈金德並未作出反對。

根據第1至第7項控狀,阿末阿茲萬被控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間,在大馬伊斯蘭銀行位於美拉華帝花園的分行,從其戶頭進行81萬5863令吉6仙的非法收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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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5項控狀則指阿末阿茲萬在2016年6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間,在同一個地點,從其銀行戶頭轉移302萬299令吉98仙的非法活動收益,到另一家銀行2個各別屬於1名男子和一家公司的戶頭。

因此,被告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活動收益總值5倍的罰款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在這之前,羅札麗亞娜已告知法庭,指阿末阿茲萬面對的4項控狀有修改,因此要求重念控狀,惟被告不認罪。

被告被控於2016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9日期間,在同一地點透過其銀行戶頭,收取396萬1003令吉3仙的非法活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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