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污染貢河引發大制水 2公司董事各40萬保外

(吉隆坡3日訊)涉嫌污染貢河引發雪隆大制水的重型機械公司2名董事,今日被控上庭,法官在他們不認罪後,批準各以40萬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12月16日過堂。

2名被告是父子關系,分別是蔡金尚(譯音,62歲)及蔡文德(譯音,31歲),他們今早在士拉央地庭各面對2項控狀,在聆聽通譯員念出的內容後,表示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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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狀指他們於2020年10月17至19日期間,在位於雪州鵝嘜萬撓區的FG Autoparts私人有限公司,在知曉此行為可能影嚮人們飲用水的水供下,蓄意共謀將維修廠有害廢料排入流向貢河的水溝(alur air);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30條文,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12月16日過堂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3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他們在同時同地,在未持有執照的情況下,蓄意共謀排放有害廢料至流向貢河的水溝(alur air);因此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5(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5(3)條文被治罪,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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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瑪茲雅在聆聽控辯雙方約1小時的爭辯後,批準2名被告各以4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諭令被告呈交護照,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以及禁止騷擾此案的證人。

貢河在9月3日被污染後,造成雪蘭莪河第1期、第2期、第3期和蘭鬥班讓濾水站被迫暫停運作,使到巴生河流域7縣1292個地區的約500萬名用戶面對制水困擾。

2名被告的辯方團隊。右起為陳孝偉、周宏蔣及莫哈末諾依紮。

 案件致600萬戶斷水 主控官建議禁保外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伊斯幹達副檢察司促法庭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即巴生穀600萬用戶的水供受到影嚮,以及被告可能會騷擾證人,不批準被告的保釋外出。

副檢察司說,在刑事法典第430條文下的罪行是不可被保釋的,而且此案有6名員工轉為污點證人,而被告作為僱主擁有員工的資料,若被告獲準保外,可能會騷擾證人。

他還建議,若法庭不同意其論述,則每名被告應以200萬令吉保外,並附加保釋條件。

“被告犯下的罪行非常嚴重,我們是否需要度過一個除了疫情以外,另一種沒有水供的新常態?”

2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諾依紮則以兩名被告的生意都在國內,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會潛逃,而且被告也願意繳付20萬令吉的保釋金,應允準當事人獲準保釋。

他也引述醫療報告指首名被告蔡金尚年事已高,尚且曾於9月4日進行眼部手術,日後還要再進行另一場手術,而第二名被告蔡文德則是家庭支柱。

“此外,2被告的公司已被當局查封,沒有重犯的可能性,而且,兩人在被扣留13天期間,充分配合當局調查。”

他補充,沒有證據顯示其當事人導致600萬名用戶的水供受到影嚮。

其他副檢察司為蘇格阿布巴卡;辯方律師為周宏蔣及陳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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