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收賄280萬 前董事控2貪污罪

(沙亞南16日訊)早前在吉隆坡法庭被控2宗索賄罪名的華裔前營運董事,案件移交至沙亞南法庭審理,惟被告今日在過堂時表示不認罪。

被告許振平(譯音)是亞通集團子公司Apigate前營運董事,他在沙亞南法庭被控21項涉及總額280萬令吉的貪污罪後,於本月初在索賄的2項罪名下,再被控上吉隆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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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他當時否認有罪,吉隆坡法庭將這2宗案件移交至沙亞南法庭,和其他案件一起審理,並擇定2宗案件今日過堂。

不認罪5萬保外

被告今日對於兩項控狀皆不認罪,法官羅茲拉擇定明年1月7日一起審理,並允准被告由一人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保釋期間需到反貪局報到。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被控於2017年8月期間,在隆市一家商場的餐廳,向李國祥(譯音)索賄,即SKYTREE私人有限公司每月向亞通數碼服務私人有限公司提供的顧客支援管理服務供應10%及亞通MIFE賬單管理服務供應20%的賄款,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取亞通數碼服務私人有限公司顧客支援服務供應工程的回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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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被告被控於2018年9月期間,在相同地點向李國祥(譯音)每月索取亞通顧客支援管理服務、亞通MIFE賬單管理服務及Apigate新員工培訓管理服務項目24%及軟件發展/軟件加強項目19%的賄款,作為協助SKYTREE私人有限公司獲取Apigate私人有限公司客服供應工程的回酬。

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20年,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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