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收賄逾2億 沙前首長 控35罪

(吉隆坡6日訊)沙巴前首長丹斯里慕沙阿曼涉嫌在十多年前收賄2億6300萬令吉,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特定的公司而在昨午,面對35項收賄罪名下被提控上庭。

Advertisement

擔任主控官的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說,慕沙阿曼涉嫌收賄的案件過去曾基於“奇怪”的理由而遭指示結案。

他聲稱,此案已經反貪污局(BPR),現為大馬反貪污委員會調查,卻基於奇怪理由被指示結案,令人感費解。惟現在案件重開,當局更掌握強而有力的證據。

ADVERTISEMENT

地庭法官羅茲娜基於案件涉及來自國外的證人,因此,要求控方盡快提交文件予辯方。

2國外證人將供證

斯里南披露,將有2名來自國外的證人會受召供證,並向法庭建議讓慕沙阿曼以500萬令吉保外候審。

惟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師阿米爾韓查則認為,上述保釋金數額太高,並指其當事人一直給予反貪會高度配合,要求將數額減至100萬令吉。

他解釋,被告此前赴倫敦接受治療,還在8月23日專程回國助查案件,一抵馬後就立即聯絡了反貪會。

他說,被告接獲通知前往反貪會錄供,但不知道會當場被提控。

法官羅茲娜則詢問被告是否有住在大馬半島的親屬可作為擔保人時,阿米爾表明,其當事人有一位侄兒住在沙亞南,對方將是其中一位擔保人。

在聆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羅茲娜批准慕沙阿曼由2名擔保人以200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交出其國際護照及外交護照予法庭,直到案件有了審結為止。

地庭法官諭令慕沙阿曼須先繳付100萬令吉的保釋金,餘款則須在本週三繳付,在繳清保釋金前,慕沙阿曼則須留在吉隆坡。

通譯員耗45分鐘讀控狀

因涉及多項罪名,通譯員耗費了近45分鐘來宣讀控狀,慕沙阿曼也在犯人欄中足足站了45分鐘;他現場否認有罪,要求審訊。地庭法官羅茲娜批准他以200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訂在12月13日過堂。

沙首長鬧雙包案今裁決 律師質疑控方提控時機

(吉隆坡6日訊)由於沙巴州亞庇高庭將於週三針對沙巴首長鬧雙包案作出裁決,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師阿米爾韓查因此質疑控方提控的時機,認為“有選擇性提控”的意味。 

“為什麼現在逮捕他?就在高庭作出裁決的前一天?我希望這其中沒有企圖讓亞庇高庭對慕沙阿曼抱有偏見的一些伎倆。”他發文告指出,慕沙阿曼並沒有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定罪,其沙巴首長的資格不受被捕所影響。“無論如何,慕沙阿曼是無辜的,並將積極針對任何指控進行抗辯。”

阿米爾韓查說,針對慕沙阿曼的控狀是根據10至14年前的指控,並認為提控的時機頗有選擇性提控的意味。

不滿沙巴州元首敦朱哈於5月10日委任他為州首長後,卻於同月12日委任沙巴人民復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為州首長,慕沙阿曼因此入稟高庭,要求法庭宣判沙菲益的宣誓違憲且不合法。

慕沙阿曼涉嫌35收賄罪名

控狀一

慕沙阿曼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沙巴首長兼沙巴信託基金會董事局主席,向8名人士收取合共6300萬美元(2億6300萬令吉)賄賂,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16家公司。

第一至三控狀

被告於2004年12月20日及2005年2月17日,在香港九龍花旗銀行、新加坡Ocean Tower的匯豐銀行分行,向林玉福(譯音)收取13萬1578美元、92萬1052美元及26萬3000美元,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Bountiful Returns私人有限公司。

第四至五控狀

他於2005年9月11日及2005年10月31日,在香港摩根大通銀行,向盧采文(譯音)收取129萬5336美元及38萬8601美元,並通過楊冠福(譯音)的摩根大通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Segar Tepat私人有限公司及J.V. Lestari私人有限公司。

第六至十二控狀

他於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3月16日,在新加坡Claymore Plaza的匯豐銀行銀行,向盧采文(譯音)收取259萬0673美元、6萬4766美元83美分、130萬8900美元52美分、52萬4934美元38美分、39萬3700美元、39萬3700美元78美分及39萬5778美元36美分,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Segar Tepat私人有限公司及J.V. Lestari私人有限公司。

第十三項控狀

他在2006年3月24日,於香港摩根大通銀行,向盧采文(譯音)收取529萬1005美元29美分,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Segar Tepat私人有限公司及J.V. Lestari私人有限公司。

第十四至十六控狀

他於2006年6月21日至7月16日期間,在香港中環的瑞士聯合銀行,向謝天福收取1614萬8547美元、104萬7153美元及313萬4128美元16美分,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Tamabina私人有限公司、Sabapoineer私人有限公司及Danagaya私人有限公司。

第十七項控狀

他於2006年8月20日,在香港中環瑞士聯合銀行,向瑪茲蘭查卡利亞收取218萬0673美元83美分,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LR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Lembah Mayang私人有限公司及Fast Progress私人有限公司。

第十八控狀

他於2006年8月22日,在香港中環瑞士聯合銀行,向羅文興(譯音)收取404萬4956美元82美分,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Maju Sinar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

第十九項控狀

他在2006年11月7日,在香港中環瑞士聯合銀行,向瑪茲蘭查卡利亞收取51萬8681美元74美元,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LR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Lembah Mayang私人有限公司及Fast Progress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至二十一控狀

他在2006年11月16日及2007年2月14日,在新加坡瑞士信貸,向盧采文收取10萬8108美元及50萬7636美元,並通過謝天福的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Eden Region私人有限公司及Gasing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控狀

他於2007年3月21日,在香港中環瑞士聯合銀行,向瑪茲蘭查卡利亞收取89萬5000美元,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LR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Lembah Mayang私人有限公司及Fast Progress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項控狀

被告於2007年5月2日在新加坡瑞士信貸,向盧采文收取2萬8570美元,並通過謝天福的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Eden Region私人有限公司及Gasing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至二十五項控狀

被告於2007年6月8日,在香港中環的瑞士聯合銀行,向楊冠福收取162萬4432美元50美分及73萬美元,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Innokinta私人有限公司、Segar Tepat私人有限公司、J.V. Lestari私人有限公司、Eden Region私人有限公司及Gasing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項控狀

被告在2008年6月8日,在香港中環的瑞士聯合銀行,向盧采文收取86萬2000美元、77萬8443美元及304萬4140美元,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及盧采文的富通私人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Tetap Simfoni私人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項控狀

指被告於2008年2月29日,在香港中環的瑞士聯合銀行,向聶永漢(譯音)收取6萬5000美元,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Asiatic Lumber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

第三十至三十二控狀

他於2008年3月3及4日,在新加坡瑞士聯合銀行,向魏英莊(譯音)收取312萬0125美元、123萬8767美元48美分及2萬0013美元89美分,並通過Ark Capital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Eramewa私人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及三十四控狀

被告被指在2008年3月20及25日,在香港中環的瑞士聯合銀行,向盧采文收取40萬6250美元及31萬1332美元50美分,並通過理查克里斯托的瑞士聯合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Tetap Simfoni私人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控狀

被告於2008年11月6日,在新加坡瑞士聯合銀行,向魏英莊收取136萬1939美元80美分,並通過Starwater Corporation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戶頭收款,以將沙巴木材特許經營權頒給Eramewa私人有限公司。

上述所有控狀皆已抵觸1887年反貪污法令第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治罪。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